日期:2024-10-09点击:1613 次
为持续推进中国福利彩票的健康发展,倡导福彩公益理念,提升福彩品牌知晓度,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简称“市福彩中心”)决定自2024年10月11日起开展新用户宣传和推广项目(简称“项目”),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拓展宣传,并通过实物抽奖方式进行激励。现就项目实物抽奖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1日(周五)至2024年11月28日(周四)。
二、活动内容
1.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电脑型福利彩票单张投注金额满20元者,通过微信扫描彩票票面二维码,完成信息登记,即可入围抽奖活动;电话销售用户符合投注条件且已登记手机号码的将自动入围抽奖活动(固定电话用户除外)。参与者以登记的信息与手机号码作为抽奖凭证。
未成年人以及本市福彩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抽奖活动。
2.活动安排
活动期间,每七天为一个抽奖周期,共设七个周期。
在活动期间购买的彩票仅限参与当期的抽奖活动,以彩票出票时间为准。
3.奖品设置
4.抽奖方式
每一周期抽奖活动入围登记结束后,市福彩中心在公证机构的现场监督下,采用电脑随机程序按照从高到低的奖等顺序抽出中奖者。参与者可以多票登记入围,提高中奖机会,但每个手机号码每一周期最多只能中奖一次。
5.中奖公布
每一周期抽奖结束后,中奖名单将在活动专题网站(电脑版、移动端https://gzh.odb.sh.cn/SHFC2024)、市福彩中心官方媒体(网站www.swlc.net.cn、微信公众号shswlc、客户端“上海福彩”)以及东方网媒体官方网站(www.eastday.com)上公布。
6.奖品兑领
中奖者领奖前应完成身份信息登记:中奖者需进入市福彩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福彩”菜单栏中的活动页面,输入手机号码查询自己的中奖信息,填写中奖者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特等奖和一等奖中奖者采用电话方式通知。中奖者领奖时须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原件,领奖地点为市福彩中心兑奖处(四川中路321号),领奖时间为工作日9:30-16:00。按照彩票中奖纳税的相关规定,特等奖中奖者需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市福彩中心代扣代缴。中奖者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须持有中奖者本人出具的委托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中奖者身份证原件以及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等奖和三等奖中奖者采用短信通知。中奖者在完成身份信息登记后将在手机短信上获取奖品兑换链接,点击链接即可兑换电子消费券。
奖品领取或兑换的最后期限为2024年12月12日,逾期未能领取或兑换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抽奖活动所需的资金由市福彩中心从业务费中列支。
四、活动咨询
活动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上海福彩客服热线021-24099898或本次活动专设客服电话16602175858,客服工作时间9:00-21:00。
特此公告。
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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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有风险,购买要适度。禁止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购买彩票。